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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的本、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北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参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七、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八、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评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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