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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录取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的第一志愿考生。十二、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十三、凡未尽事宜均参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十四、优录政策:1、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始分),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优先录取。2、音乐表演(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台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南京艺术学院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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