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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贺卫方:现行研究生考试是一种倒退
日期:2005-07-21 00:00
段就实行导师个人决策,我也反对以增加导师权力的名义过于加大复试的权重,因为方法、时间以及其他资源的限制,使得复试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现在要做的:一是要恢复从前的考试模式,因为那是在广泛的知识考查和专业的积累判断之间相当平衡的做法;二是整体反思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制度;三是要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思考我们的高等教育体制上的一些问题,例如近年来研究生教育的“大跃进”,人事政策与制度上的偏向、官员选任制度的缺陷也难辞其咎。   记者:你说过,考试制度只有合理的,没有完美的。现在的考试制度合理吗?   贺:的确,没有完美的考试制度,我也同意只能选择相对合理的制度。但问题的关键是,哪种制度是相对合理的?由谁和依据怎样的程序来判断其中的合理性?   我坚持认为,现行的考试安排是相对不合理的,考试范围太广反而不利于真正的学术人才的选拔。仔细想一下六七个不同领域的教师如何在一起出一张考卷,就很容易理解其中的困难。如果像两年前那样,考一张综合卷和一张专业卷,专业卷的命题就由同一领域的学者共同协商确定。大家可以各自就自己擅长的方向领域命一道分析性的题,加在一起,就构成了对本门课程的一个综合性考查。但是,当6门或7门课程的学者在一起组合一张考卷的时候,如果要全部出论述分析式题型的话,每一课程内究竟出怎样的题目更能够考查一个人对知识的总体把握,学者们要达成一致本身就不容易,更不必说同一张卷子涉及到的多门课程的不同学者之间还需要相互协调,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就有某些相互关联甚至重合的内容,命题时需要相互照应。如此一来,协调成本必然加大。减少协调成本的惟一办法是大家分别出小题、增大涵盖面。此外,减轻判卷工作量的考虑也会使得客观题以及简答题的比重加大。   当一种考试是以考查某种教科书式的既有知识为主的时候,背诵功夫就比分析能力来得更关键了。虽然教科书有10多本,但是对于背功好的人来说,半年时间也完全可以达到八九不离十的程度。那些真正有积累、好思考的考生反而无处用力,因为那类死知识是无需费力作什么分析的。事已至此,所谓研究型人才也就只能托诸空言了。   就我的经验而言,没有哪种方式比要求考生调动其知识积累对于某个问题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更有助于考查其学术潜质的了。回答过程中,基本知识的娴熟,举一反三的能力,层层剥笋般的透辟分析,字里行间洋溢着的人文精神,由于不再有教科书答案而带来的更具个性化的语言,都让教师有更大的可能性去发现可造之才,提高法学研究生的成才率,让学术事业后继有人。   所以,我的意见很明确,那就是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专业课方面,应该考两门,一门是报考专业本身,另一门是涵盖几门相关学科的综合卷。前者侧重深度,后者侧重广度。事实上,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法律院系的现行模式,也是北大法学院2003年及之前的模式。两年前的贸然改变已经证明是不妥当的了,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改变―――不是改革,而是回归―――的地步了。   我听到一些说法,似乎教育行政部门有意识强化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所谓“一级学科特征”,那就是以“宽口径”的名义,考查更广泛的知识而不追求专门化,将来甚至会由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命题和判卷。我深恐这样的做法成为趋势,更为这种做法对大学自治的直接危害而不安,于是就不平则鸣了。自己只是希望这样的呼吁能够引发我们对于研究生教育甚至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反思和合理化改革,如果能够对此略有推动,其收益想必要远远大于我个人少招一两个研究生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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