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07-22 00:00
鄂教学〔2007〕11号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为做好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稳定政策,完善政策,切实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坚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部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细化、实化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高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及录取规则,并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从2008年起,可以不在联考合格基础上组织专业测试,院校根据本校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考生报考这些院校专业,可以不参加联考。从2009年起,除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外,其他高校招收美术类专业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录取时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 三、相关时间安排。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07年12月8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08年元月20日―24日。 2008年元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放美术类联考成绩;2008年元月15日前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2008年4月公布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成绩和合格控制分数线。 高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20日前全部结束。高校于2008年4月底前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网络(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省招办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一、报名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报名时间、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报名时间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确定并公布。3、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二、计划编制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三、招生简章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向省招办、省考试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四、联考和校考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全省美术联考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相关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9、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总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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