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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招考办副主任解答07年高招有关问题(二)(含艺术类)
日期:2009-07-22 00:00
  今年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30周年。高考已深入人心,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2007年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和政策,本网邀请辽宁省招考办副主任于涛同志就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如下解答,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27.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和沈阳工业大学三所院校如何录取?  答:为保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和沈阳工业大学三所省属高校生源质量,我省录取时将三所省属高校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第一批B段,录取时执行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档。  28.问:分市招生计划如何报考?  答:分市招生计划是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我省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该市培养所需人才所做的招生计划。分市招生计划的生源只限于特定的地区(我省在2007年招生计划中有明确的说明)。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一定要注意看自己所报专业是否属于分市招生计划。如果是分市招生计划,要看自己是否是生源地考生。  29.问:今年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跟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出台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今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将主要有六方面变化:  第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第三、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第四、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第五、数学成绩要计入总分。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第六、取消艺术院校保送生。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部分高校可招免试生的政策不再执行。  30.问:艺术特长生报考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艺术特长生是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并经试点招生院校测试合格的考生。  2007年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参加试点。  招生试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招生试点高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试点高校将经测试合格或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报送省招考办备案并公示。省招考办于3月底前将各招生试点高校报送的入选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  对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有关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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