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招考办副主任解答07年高招有关问题(二)(含艺术类)
日期:2009-07-22 00:00
录取。今年考生纸介质档案仍不带到录取现场,电子档案将作为录取现场的唯一依据。 44.问: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在招生录取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在120%以内)由高校确定;由高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同时也由高校来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省招考办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省招考办的主要任务是为高等学校及考生提供服务。从招生录取办法和程序的制订到报名、体检到组织考试、评卷、公布成绩、集中组织录取等方面工作的实施,都需尽最大努力为考生及高等学校提供优质服务,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为高校正常录取新生提供服务。 45.问: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是如何安排的? 答: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一般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为维护录取现场的良好秩序,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非录取学校人员及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所有参加录取的人员录取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录取现场。录取方式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院校的录取人员不到录取现场,通过远程网与省招考办录取现场交换考生信息,完成录取工作。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录取现场主要设下列机构:一是档案调配、计划管理组,负责考生电子档案调配工作,负责与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二是录取检查组,负责检查高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情况,对无正当退档理由的录取行为提请录取院校进行重新复核;三是秘书组,负责在招生录取名册上盖章,收发信件与邮寄录取名册及《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工作;四是后勤保卫组,负责录取期间后勤工作及录取现场的封闭管理工作;五是监察组,录取期间省纪检监察部门派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常驻录取现场,负责录取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是信访组,负责在录取现场和省招考办日常办公地接待、处理考生和家长提出的有关录取问题;七是宣传组,负责录取期间重大招生信息的发布,保证录取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 46.问:高考录取程序是如何安排的? 答:高考的录取程序为: (1)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1:1.2),由档案调配组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调配给相关高校。 (2)高校根据本校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退档考生须注明退档理由,并在网上将信息上传省招考办。 (3)录检组检查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4)录取名单确定后,省招考办打印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邮寄给有关高校。 (5)高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47.问:考生的专业录取如何进行? 答:考生档案投放到录取学校以后,学校要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专业志愿投档录取办法",进行专业投档及各专业之间的调配工作,考生的专业由所录取的高校决定,而且各个学校对考生专业的分配办法也不尽相同,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了解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8.问:网上录取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如何体现公平? 答:随着网上录取的实施,"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要求体现得更加充分。招生录取的监督机制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的监督工作大多是监督录取现场,强调过程监督。现在除了过程监督外,更多的是要进行结果监督,即从过程监督走向结果监督,监督的重点是招生院校。 从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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