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招考办副主任解答07年高招有关问题(一)(含艺术类)
日期:2009-07-22 00:00
位郑咳绾温既。俊 〈穑航昀矗渭游沂∫慌究坡既〉脑盒J亢图苹加写蠓仍黾印N烁忌黾右慌究圃盒5难≡窕岷捅灰慌究圃盒B既〉幕幔沂〗衲昙绦扇≡谝慌究坡既≡盒V惺敌蟹侄温既〉陌旆ǎ扇⊥环质叻郑痢铝蕉蔚穆既“旆ǎ炼蜗韧兜担既〗崾螅俳校露瓮兜德既 D男┭T冢炼温既。男┭T冢露温既。山逃亢透鞲叩妊8荼拘5氖导屎托枨缶龆ǎ≌锌及旄菸沂∈导是榭鼋咝P畔⒒阕苷砗螅敫咝U猩苹毕蛏缁峁肌! 21.问: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怎样? 答: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2007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9所。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1)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宣传,要完整、规范、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 (2)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高校进入中学开展有关招生活动前要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4)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5)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试点高校须将经两周公示后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以便有关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集中公示。 (6)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7)入选考生应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8)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9)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属大学的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属中学的取消其推荐学生资格,属学生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22.问:艺术类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答: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均在提前批次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因此除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专业)外,艺术类考生均可兼报。录取时,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优先。 23.问:如果艺术类考生没取得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或已取得艺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但不想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了,是否影响普通类院校的录取? 答:以上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只要不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只填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就不会影响普通类院校的录取。 24.问:考生被推荐保送以后,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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