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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9-07-22 00:00
作于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和仲裁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各级招生办公室对体检工作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要逐项检查考生《电子档案、体检表》内容,严防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  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体格复检和面试。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由于我省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改改革,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并于5月底以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其中 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原在中学(单位)。  高考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负责考生报名、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和成绩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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