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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9-07-22 00:00
。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考试管理,今年继续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统考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员。各级招生委员会一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各市及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试卷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八、评卷与统分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由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  语文科、基本能力测试答卷实行网上阅卷;其他科目的卷一采用机器评阅,卷二组织人工评阅。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局对推荐的评卷教师要进行严格把关,推荐的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签发聘书。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各学科评卷的准备工作,尽早落实评卷场所和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答卷的保密、保管工作。要严把评卷质量关,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高考评卷工作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光荣任务,也是各市、各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教师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各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立统分工作站 ,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除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专业。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高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中外办学专业批次安排的要求,今年凡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中外办学专业不再放在本科三批和专科二批录取,与高等学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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