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9-07-22 00:00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1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1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1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本科三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8月1日-2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1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1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专科(高职)二批不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可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学校要向考生和考生家长讲清楚填报志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求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填报后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能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至年底。 4.考生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采集,志愿信息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尊重考生选择,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 十、录取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录取规则。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后,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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