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广州市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出台
日期:2009-07-22 00:00
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 2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现公布我市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 预报名时间:1月13 日~1月16 日 确认报名资格时间:1月 17 日~1月19日 第二阶段为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科类、理科类、单考单招类考生以及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 预报名时间为:3月1 日~3月4 日 确认报名资格时间为: 3月3日~3月7日 凡报考职教师资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残障人员考生都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输入基本信息。报考保送生、小语种招生的考生按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现行高考报名政策规定,广州户籍考生系指已获得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的考生。蓝印户口不能作为在广州市报考的依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已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字〔1995〕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坚决清退。 应届生的报名资格由就读学校专人负责审查,学校负责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补习机构的考生以及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或报名点专人负责审查,招考办负责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报考体育尖子考生要同时上交运动员证书和比赛获奖证书、成绩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应注意: ⑴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7年3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否则不予确认报名手续。 ⑵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的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中学及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报考;往届生经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⑷外省迁入的符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08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