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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侨生高考可加15分 名单须公示7天
日期:2009-07-22 00:00
 2007年广东省高考报名即将开始。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通知指出,“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办理“三侨生”证明的时间为从2007年高考报名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非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的“三侨生”证明书或复印件一律无效。“三侨生”名单由省招生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5月底,公示期7天。凡未经“公示”的“三侨生”,省招生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录取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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