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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07年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
日期:2009-07-22 00:00
知识的同时,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注重知识获得的方法过程和知识应用,并鼓励学生质疑和创新,考查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   (四)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科目按照全省统一制订的课程评价标准由学校组织考查。成绩评定采取等级制,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呈现。   四、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为全面反映普通高中毕业生发展状况,应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抓住学生基础性素质表现的主要活动领域,与相关课程的评价结合起来。完成国家各门课程规定学分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必要条件。   (二)全省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的电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过程与结果是学生报考高等学校的必备材料。   (三)省教育厅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呈现形式制订实施细则和评价工具,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应依照省里制订的细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五、招生录取   (一)学生3+3科目考试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的10%合成的总分,是高等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的全程电子档案,供高等学校选录学生时参考。今后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精神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新方案的宣传,加强对高中新课程推进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有机结合。省教育厅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指导和诚信度督查,建立学校学生评价诚信度档案,评选并公布学生评价诚信学校,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运用。   (三)省级教研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好各考试科目的命题说明,供高中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参考。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高中课程计划和我省高中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新课程,指导学生理解本考试方案的精神,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四)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本方案精神,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为考生和高校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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