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1个专科直接志愿、1个专科服从志愿;第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第四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2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3、征求志愿 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第一批至第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置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第四批征求志愿栏设置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 (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音乐、美术院校(专业)和在湘重点院校(含参加第一批录取的一般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 5、志愿不得混报 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时,同一层次(本、专科)只能选报六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类专业[文史、音乐(文)、美术(文)、体育(文)、理工、音乐(理)、美术(理)、体育(理)]的学校与专业,不得混报。 填报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省属院校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填报第四批该专业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多所学校)。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提前录取批次的军事院校志愿。 6、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确定 统一为:提前录取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7月22日、第三批7月30日、第四批8月9日。 三、考核、体检、建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并须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 四、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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