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五、录取管理 1、网上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批次确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照既重视文化成绩又重视专业成绩的原则,分批次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及在湘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统一划定;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统一划定,本科为260分,专科(高职)按省属院校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教育部确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得录取到音乐、美术、体育专业。 2、录取分为5个批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提前录取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院校定向就业招生、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与该校的国家任务计划同批录取。 在提前录取批中,对高考总分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到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招生院校应事先征求考生意见,妥善处理。 省外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实行提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且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文化成绩,电告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于7月7日前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各批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实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投档时,将并列志愿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4、机动、定向计划录取比较特别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并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实行批件调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实行志愿投档或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许愿,不得误导考生。高职专科学校在第四批录取期间,不得录取没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凡违规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和省外院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调档执行同批次录取分数线。 5、独立学院录取有新规 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生学校进行有效的沟通。招生学校应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征求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招生学校可根据考生意愿组织生源,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6、不准改录 已按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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