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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9-07-22 00:00
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5]14号印发)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9日至10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填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20日之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计划信息科。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二、科类  200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省内院校兼收艺术文、艺术理的专业,要按艺术文、艺术理编两个专业代号,分别列招生计划。科类代码分别为艺术文3,艺术理7。  三、专业考试、评卷  (一)省外院校 。  1.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凡要求在我省进行专业测试的院校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测试内容及测试时间由招生院校与有关市招生办公室商定,但须安排在2006年2月8日至2006年3月5日期间内。每个院校最多选择两个统设考点各进行一次专业测试。凡未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在山东境内进行的专业测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专业测试成绩。  2.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严肃性,更好地为招生院校和广大艺术考生服务,2006年我省继续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统一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为规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各承办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强管理,把专业测试与文化考试同样对待,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测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3.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实行网络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即密码)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没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测试。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报送测试信息、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一律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学校测试结束后,承办市将各校考生信息交招生院校。  4.在我省考点组织专业测试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和有关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书,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来我省考点主持测试工作;派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测试的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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