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9-07-22 00:00
招生考试院发给的密钥;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主持测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承认本科院校和省内专科(高职)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原则上不安排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来我省进行专业测试,个别无法和本科院校及省内专科(高职)院校对应的专业,必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方可进行专业测试;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不得面向我省考生组织专业测试。 (二)省内院校 1.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及评卷由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 2.艺术类专业测试时间:本科院校2月8日至3月5日,专科院校3月6日至3月15日。各校的测试时间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 既招本科层次又招专科层次的院校,其专科层次的专业测试可随同本科层次的专业测试一并进行。 3.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制的程序软件进行报名和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在网络上上传全省考生的基本信息。各校可通过密码下载考生基本信息。 为使考试及评卷公正、公平,各院校要从省外院校或省内其他院校聘请考评员,或院校之间交换评卷。 (三)(200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指南》是考生在我省境内参加专业测试的指导性资料。在我省境外参加专业测试的,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各招生院校及省统设考点在艺术类专业测试期间,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并积极联系当地的公安部门,争取支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和测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方便、易于维持秩序、易于人员疏散的地方。 (五)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要将考生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本科按1:4、专科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省外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控制合格考生数量。各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专业成绩和名次,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4月6日前收到《合格证》。 招生院校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分专业将合格考生的相关项目录入后,省外院校于4月15日前,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以WEB方式网上报送考生专业成绩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计划信息科(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按《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完整填写全部字段。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拒绝接收。 (六)专业测试结束后,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各省内招生院校,要将测试数据(包括院校名单及各专业报名人数、测试人数、院校测试合计考生数)和《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以文本和电子方式分别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二科及招生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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