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09-07-22 00:00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方便考生、方便院校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5日至18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再另行报名。 (三)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②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采集报名信息、电子摄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打印发放《辽宁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同时发放《辽宁省2006年美术专业统考考生须知》等。 报名系统软件由省招考办统一下发,艺术类报名时考生号按《辽宁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生号编排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 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于 2006年1月3日至5日须持身份证、《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规定的考点领取《考试安排》等材料,并交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除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艺术院校(专业)均采用统考成绩。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美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须书面报我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单独举行的美术类专业考试,须在我省统考成绩合格的生源范围内进行(如考试时间在我省统一考试时间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须参加我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 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美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3.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沈阳市内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内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4.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6年1月7日至8日进行,每位考生的具体参加考试日期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 下午:色彩13:30?16:30。 5.考试要求: ①考生自带4开画板(夹子)、画具等相关考试用品。 ②考生凭《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③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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