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09-07-22 00:00
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阅卷评分:  省招考办组织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7.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非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非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生持《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跨省组织专业考试  对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原则上必须到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音乐、美术类在辽宁师范大学,美术类联系人:汪仁军,联系电话:0411-82158399(办公室)或0411-84020759;音乐类联系人:李印江,联系电话:0411-82158537或13322217717;播音与节目主持类在辽宁大学,联系人:杨成刚,联系电话:024-86864168(办公室);艺术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通过本校的专业考试合格线。因生源不足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  辽宁省2006年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课统考将于2006年6月7日起举行,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6开始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高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三、填报志愿  2006年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省内外所有本科层次院校,设一、二、三叁个顺序志愿和一个服从分配志愿;第二批为本科院校所属独立学院(民办分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第二、三批次设一、二两个顺序志愿,同时设一个服从分配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三个批次的院校。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如未被录取,方可参加其它院校录取。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艺术类招生院校(专业)对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线,拟录取为本校专科(高职)的考生应事先征求考生的意见,经考生同意放弃本科录取,自愿到艺术类专科(高职)的,学校方可录取。  四、录取  (一)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  (二)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院校(含专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我省招考办备案。其它院校本、专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由我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划定。  (三)对于未在辽宁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在我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我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由学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2/23 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