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2 00:00
分考虑统一考试的特色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特点,使他们具有代表性,具体名单由省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试题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 、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除教育部规定的 31 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外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通知考生本人还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 报考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除外)、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除外)和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 2006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 、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考试中心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 、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 、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考试中心技术统计部,再由省考试中心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 、划定术科统考合格线 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实际报名人数,划定术科统考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 2006 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 [ 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 ] ,必须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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