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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2 00:00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艺术特长生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的考生。二、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数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见附件一)。  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可在我省范围内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三、报名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③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2.报考省属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还须经招生高校面试(初试)、考核,并根据考生的报考项目,由高校招生部门推荐至相关高校测试。其中,器乐由南京大学测试,声乐、舞蹈由东南大学测试,键盘由南京理工大学测试,书法、美术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测试;戏剧则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53所高校中招收戏剧项目的高校的测试结论。四、报名工作1.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5日至28日(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报名地点与要求: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办理相应报名手续。  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初审资格后,于12月29日统一报至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并在校内公示;往届生的相应工作由报名地招生办公室负责。2.交验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有关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或省属高校推荐意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交纳艺术特长生报名费10元(专业测试费到高校测试时按标准交纳)。3.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后附在登记表后,审核人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各市招生办公室须于1月10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考生数据、照片)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考生自行到测试高校报到、领取准考证。  报考省属高校的考生,如在报名时来不及办理有关高校的推荐手续,须最迟于1月10日前将高校推荐意见送至所在市招生办公室。五、专业测试工作1.我省2007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自主举行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向我院发函承认相关高校的测试结论。报考省属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有关高校参加相应项目的测试。  测试高校对在本校测试的所有考生,要按同一测试标准、相同测试程序一并测试。2. 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招生高校要根据《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另发)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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