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2 00:00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006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还应填报《江苏省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意向统计表》(见附件四),与招生简章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4.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或招生高校推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测试高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再次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5.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须在3月中旬前完成。招生高校于3月15日前将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含认可有关高校测试结论或委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招生高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要求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六、成绩评定 我省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优秀两个等级。 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以自主评定考生的合格或优秀等级。省属高校拟试招的艺术特长生的等级,由进行测试的高校评定。七、录取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予以公示,并且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对全国的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志愿,按下列规定择优录取:1.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达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2.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3.少数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的高校,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高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投档。 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高校也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八、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省招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强化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测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具体操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各类必要的保障。1.高校须根据测试工作需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校测试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主要职能机构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和有关联系方式等,须包含在测试方案中于测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2.评委的遴选要经校测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且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招生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评委和考生在测试期间的管理。3. 各有关单位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在高校专项测试期间,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对违反本办法以及《江苏省2007年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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