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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2 00:00
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普通高校,将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教育部暂停或取消其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令其退学。附件 1.全国范围内试招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2.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3.招生高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4.江苏省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意向统计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全国范围内试招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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