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将有多次高考 中国高考制度改革六大猜想
日期:2007-09-17 00:00
高考要改革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因为高考以前一直在改革,将来也是要改的。只不过越改越让人不满意,不知道是高考改革的步伐太慢,还是我们的思维进化太先进。总之高考是在骂声中改来改去。 一、高考制度不会取消 从1950年到2007年,高考制度历经坎坷,高考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高考制度也走上了艰难的改革之途,大大小小大的改革不断。高考制度内部的改良性的措施并不能缓解对人性压抑的弊端,越来越多的民间人士开始振臂高呼,希翼取消高考制度。 实际上,有关我国高考制度存废之争在1966年就凸现出来了,针对高考分数的唯一性和高考竞争的残酷性,当时有不少教育届人士呼吁取消高考,后来,高考的存废之争已经脱离高校招生的框架,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才有“用对待敌人的办法对待学生”的观点,这个问题就严重了,以至于形成推荐入学的模式,高考制度已经真正取消了,一直延续到1976年。 取消高考这种颠覆性的主张,其实是浪漫主义者缺乏科学依据的激情表达,对我国的高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有害无益。从纵向上来看,高考制度历经50多年,虽然我国的高考制度问题多多,但并不是百弊无利的,比如,抛开人为的黑幕,高考制度本身是公正公平的。从横向上来看,世界上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同样存在高考制度,高考是作为检测中等教育的水平和高校招生的依据而存在。 也就是说,我国高考制度是不可能取消的,但高考改革是不会终结的,高考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淡化高考的统一性和唯一性。 二、文理分科逐步淡化 教育部从2004年9月起,高中新课标和各学科标准在广东、山东、海南和宁夏4个省区开展试验,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高中“会考”将不再决定学生能否毕业,取而代之的是学分制――最迟从2007年开始,全国各地高中学生,只要在3年内修满144个学分即可毕业。到2007年,广东、山东、海南和宁夏新的高考方案将和新课标接轨。与高中新课标相关的是新的高考方式。 以前考试大纲要求所有题目都是必做题目,现在新大纲增加了选考内容,在选考的范围内,考生有选择性,可以选做部分题目,只要必考与选考的分值总和达到规定即可。多样化、选择性和探究性,让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是这一次高中新课标改革的亮点。新大纲的选考模块原则上对应新课标教学的选修模块,选考内容基本在选修范围内,但选修与选考并不完全对应。在传统的教学上,老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高考考什么,老师就教什么。新课标不同的是,老师不知道该讲哪部分,因为不清楚哪些是必考的,这么改革就是克服应试色彩,把教学和高考脱钩。 新大纲所选内容均在新课标的范围之内,而各省市的考试说明,以及考生选考的科目必须在新大纲范围之内。新大纲不可能包罗新课标方方面面,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尽可能减轻学校、学生的负担,一句话,新大纲在新课标的范围内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新大纲吸收新课标能力要求,提倡探究性学习,在试题设计中发掘考生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加的“选考”有两层含义,一是科目的选考,按照新课标高考大纲,以海南为例,文综和理综不考了,除了语文、数学、外语必考科目外,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等单科属于考生自主选择,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来选考科目,单科考试科目数量由各地自定。二是试卷考题的选考,考题的选考有两个层次,比如试卷的试题总分是150分,但该科目的标准分是120分,也就是优等生可能会超过120分,具体如何操作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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