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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试合格分数线
日期:2009-02-20 08:00
桂考院〔 2009 〕 7 号 关于划定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8 〕 14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 〔 2008 〕 15 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专 业 本科(含独立学院)专科、高职A 美术类223 180 B 音乐学(音乐教育)125 121 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139 116 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122 102 E 作曲118 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136 108 G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158 155 H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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