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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日期:2009-01-23 08:00
桂考院〔2009〕7号关于划定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 专 业 本科(含独立学院) 专科、 高职 A 美术类 223 180 B 音乐学(音乐教育) 125 121 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139 116 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122 102 E 作曲 118 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136 108 G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158 155 H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37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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