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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日期:2009-04-10 08:00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的要求,经认真测算,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各省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如下:造型类本科专业:湖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海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30分;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合格分数线为225分;上海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合格分数线为220分。设计类本科专业:湖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30分;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合格分数线为225分;上海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合格分数线为220分。高职专科专业:专科专业面向四川省、重庆市招生,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按四川省、重庆市美术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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