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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日期:2008-08-27 08:00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今天下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一、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特征分为248分,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1B1C及以上。高职(专科):特征分为180分,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二、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240分/专业60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三、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省统考):文化140分/专业138分。音乐(省统考):文化140分/专业160分。专业校考:文化140分/专业成绩合格。艺术类高职(专科)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四、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从8月7日正式开始,8月22日结束。达到上述分数及等级要求的考生如报考相关院校,还需达到拟报考院校提出的相关要求。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体育类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本三专科 省统考校考音乐美术248180文化240/专业60文化140/专业160文化140/专业138文化140/专业合格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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