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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日期:2008-06-26 08:00
今天,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议,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现予发布: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577分,文科为569分;  本科二批院校(不含计划单列的“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理科为508分,文科为504分;  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理科为305分,文科为302分,术科(全省统考)为74分;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院校)文化课文、理科均为271分。  其他批次(含本科艺术院校全省统考术科)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于批次录取前划定发布。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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