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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08年在(湖北省)招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日期:2008-08-27 08:00
根据我院2008年招生方案和录取原则,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08年湖北省籍考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下:专业文化分折算分中 国 画308258.62书 法365310.32油 画302266.79版 画308257.3插 画 艺 术302246.49壁画与材料艺术293261.58水 彩277248.3动 画327254.4影 像 媒 体 艺 术331260.4雕 塑347269.51陶 瓷 艺 术273238.7视 觉 传 达 设 计313261.8印 刷 图 形 设 计310260.09摄 影314250.22环 境 艺 术 设 计331264.17服 装 艺 术 设 计307266.61纤 维 艺 术 设 计299244.68服 装 表 演 与 设 计225243.9工 业 设 计295254.61展 示 设 计286251.21艺 术 设 计 学文科:492分,理科:504分美 术 学(史论)艺术管理美术教育268251.49此分数线仅限于湖北省籍考生,考生达到以下几条件即可录取:1.考生文化分和折算分双过线,且英语、语文单科双过线(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除外);2.考生文化分和折算分双过线,,单科未双过线,但文化成绩达到400分;3.各专业全国前3名,文化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投档线268分。(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书法专业除外)。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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