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细则
日期:2008-07-22 08:00
1、我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4)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3、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本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外语科目考试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5、我院所有本科计划(含史论、视觉文化)都放在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原则上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到计划完成。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7、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关于非标准文化成绩分折算办法的说明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以及《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录取办法规定,参与我院录取的考生语文和英语必须达到规定分值,文化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或二本)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以上条款涉及到的分数线值是我院根据全国大部分省文化成绩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分值为标准的,若部分考生所在省文化成绩总分满分值(单科满分值)与其不一致,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折算。 特此说明。 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分数线 01绘画(中国画人物) 15 140 02绘画(中国画山水) 8 143 03绘画(中国画花鸟) 8 143 04书法学 20 137 05绘画(油画) 40 141 06绘画(版画) 40 145 07雕塑 30 143 08绘画(综合艺术) 30 143 09绘画(新媒体) 30 145 12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75 148 13艺术设计(染织设计) 25 146 14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50 143 15工业设计 75 145 16艺术设计(综合设计) 25 146 17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25 143 18艺术设计学 25 143 19绘画(公共雕塑) 25 145 20绘画(景观装置) 25 148 21绘画(壁画、漆画) 50 148 22美术学(美术教育) 50 148 23美术学(公共艺术策划与传播) 25 146 24艺术设计(陶瓷设计) 45 145 25艺术设计(玻璃、饰品) 30 140 26摄影(商业摄影) 50 145 27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告) 50 145 28动画 50 143 29动画(插画与漫画) 25 145 30动画(网络游戏美术) 50 146 31艺术设计(多媒体网页设计) 25 140 32建筑学(建筑艺术) 40 145 33建筑学(城市设计) 20 148 34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20 148 35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40 145 36绘画(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30 140 37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60 145 38艺术设计(染织与服装设计) 60 141 39工业设计(工业造型设计) 60 146 40艺术设计(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90 145 41艺术设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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