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湖北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 涉案考生父母均为官员
日期:2008-08-01 00:00
身份确认手续。一位自称刚刚借调来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因为当时来办民族变更手续的人很多,很烦,就在门口贴了这张公告。
当时给予办理主要是相信考生的户口簿不可能作假。监利县民宗局局长彭柳介绍该局审批流程时说,很多考生在高考前变更民族成分,多是父母一方先由汉族改为少数民族。按规定,未满18岁的考生,只要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就可同时变更为少数民族。
对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为少数民族的,彭柳说,民宗局也仅是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凡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彭说,家长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由社区或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民宗局主要是审批。
然而按照规定,父母变更民族成分并不是一件容易事,《规定》标明: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彭柳解释,在地方换发新户口本时,的确遇到过有民族填错的情况要求更改,不改就会扯皮。民宗局只能依据规定,只要乡镇或居委会开具了证明,他们就盖章。
彭柳承认,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确存在审批不严谨。
至于他们到底是不是少数民族,调查核实的责任不在我们。民宗局一位负责人称,民宗局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并不像外界认为的是认定部门。我们只是履行一个程序,包括有些考生家长高考前变更民族成分,我们也只能是看证明材料,没有复核的义务。
石首市民宗局局长余刚说他是2007年才上任的。他反复强调:我们工作中是有失误,今后一定改正。
公安局:民宗局才是唯一认定部门
7月中旬,石首市公安局对照今年56名少数民族高考生名单进行了查询。由于该局网络系统只能查核2005年11月以后的变更,结果显示:自2005年11月份以来曾由汉族变更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有20名。
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强调,这20名考生的民族成分变更,在程序上并无不当,是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并持有户口和身份证,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由派出所报局治安大队,经分管局长审批并办理。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市民宗局是管理认定民族成分的唯一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必须在上述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程序变更审批。
对于这样的解释,当地群众质疑:名单里有不少公安系统的考生家长,管户籍的会不清楚吗?况且公安局是可以调取2000年人口普查详细数据的,就不能查一查?
社区居委会:人情加权力冲破第一关
记者调查发现,更改民族成分虽流程复杂,手续繁多,但很多关键部门的审批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开具证明的最前端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恰恰是一个人情化的薄弱环节。
方某是今年石首市一名少数民族考生的家长,根据公示,她和儿子都是少数民族。而石首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却表明,方和其子是在2006年作了民族成分变更的,其变更申请竟是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称:兹有我绣林办事处槐树堤社区居委会方某、其子席某属于少数民族并提出变更民族的申请。变更理由是登记填写疏忽大意。居委会盖了公章,市民宗局据此签字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此后这个变更申请一路顺利通过了层层审查。
石首市绣林办事处槐树堤居委会办公室张会计称,2006年7月25日,一名妇女曾找到她,请居委会开具一份证明,这名妇女还找来一位熟人,以证明她的身份。由于有熟人介绍,她便盖了公章。
颇有意味的是,作为国家规定重要审核一环的街道办却在此间缺位。7月29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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