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日期:2006-05-09 08:00
广西: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桂考院〔 2006 〕58 号 关于划定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统分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05]14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今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 专业 本科 专科、高职 A 美术类 133 113B 音乐学(音乐教育) 113 82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128 111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71 50E 作曲 130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154G 播音与主持艺术 146 140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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