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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5年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控制分数线
日期:2006-03-20 08:00
本站讯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含职教师资、对口高职):本科总分275分,素描、色彩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8分,速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专科总分240分。  二、音乐类专业  1.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①理论作曲(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65分;专科总分55分。  ②音乐表演(含器乐、声乐、歌剧等)专业:本科总分7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专科总分6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  2.音乐师范类专业  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教育专业(含职教师资、对口高职):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30分。  三、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总分315分;专科总分290分;  2.播音主持专业: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10分;  3.舞蹈、时装表演专业:本科总分285分;专科总分240分。  四、编导类专业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五、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69分;专科总分62分(三州考生52分)。达到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参加文化高考后、通知高考成绩之前,按县(市、区)招办安排的时间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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