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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嘉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日期:2010-01-28 08:00
景观设计、服装结构设计与工艺、服装立体裁剪与造型、时装画、服装品牌策划、服装创意设计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在广告公司、服装设计与贸易公司、装饰公司、数据媒体、出版社、文化机关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设计专业工作。成绩优异者可以报考研究生。        ▲服装设计(设计与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与实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掌握服装设计、工艺及服装表演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服装款式设计、成衣制作、生产管理和服装表演的基本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构成、时装画技法、服装材料学、立体裁剪、女装结构设计、男装结构设计、服装CAD、品牌服装款式设计、高级女装成衣工艺设计、高级男装成衣工艺设计、服装生产管理、服装理单跟单、服装品牌策划、服装表演策划与编导等。    主要就业方向:在服装类企业(公司)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展示、服装营销、外贸跟单,服装制版、服装CAD操作、技术管理、服装工艺制作、服装表演策划等工作。        ▲电脑艺术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与实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掌握电脑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型录设计以及展示设计、网页设计与制作、广告策划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构成、视觉手段、设计图式、视觉思维、设计软件基础、印刷工艺、型录设计、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展示设计原理、网页视觉设计、广告策划文案等。    主要就业方向:在设计公司、报社、杂志社、信息技术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平面设计、美术编辑、美工、网页设计、广告策划及设计管理等工作。        四、学历(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嘉兴学院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    (一)学校所有专业,外语公共课均开设英语。    (二)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对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五)录取具体方式    1、考试成绩由艺术类专业和文化课两部分组成(折算方法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均须参加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专业成绩承认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嘉兴学院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    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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