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20 08:00
取办法: 1、凡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09年4月15日前发出《杭州师范大学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2、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湖北省考生报考我校认可当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山东省报考我校书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各省美术类专业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总分÷2+各省统考专业总分÷2×高考文化总分值÷100)从高到低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总分÷2+校考专业总分÷2×高考文化总分值÷100)从高到低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录取时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70分(民办录取不受单科成绩限制)。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的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咨询电话: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571―28862931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bkzs.hznu.edu.cn 杭师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28865739;28865736 学院地址:杭州师范大学古荡湾校区(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8号) 邮编:310012更多美术高考信息请访问:美考家园>>美术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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