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民族学院省外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21 08:00
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3610441(传真) 联系人:龙尧欧阳章领 网址:http://xsc.gznc.edu.cn E-Mail:xzxsc@mail.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0851-36102553613465 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学院旅游学院:0851-36102753610276361030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81-3613335更多美术高考信息请访问:美考家园>>美术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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