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26 08:00
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和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福建省以外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考生的省统考专业成绩凡未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不可填报我校志愿。 七、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八、录取 (一)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1、各艺术类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外):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进行录取。原则上按其文化考试成绩与生源所在地省份划定的普通类本二批次(或相应批次)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差值进行比较,决定是否录取(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 2、音乐类各专业及方向(除艺术管理方向外):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美术类各专业及方向: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专业校考成绩编制分省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分以1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2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80。 备注:若考生所在省份(不含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九、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十、监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不偏听轻信,谨防受骗,共同维护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秩序。 十一、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特别提示: 1.除未组织专业省统考的省份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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