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3 08:00
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903928 联系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 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艺术学院电话:0771-5648128 联系人:龙老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 邮编: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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