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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3 08:00
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0年4月12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65(美术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22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音乐学院本科层次招生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录音艺术和舞蹈学四个专业及方向。    一、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学制层次招生人数招生地区学费音乐学师范四年制本科40人全国免收学费作曲、指挥及表演四年制本科40人全国8000元/学年录音艺术四年制本科15人全国10000元/学年舞蹈学四年制本科35人全国8000元/学年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报名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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