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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3 08:00
点一试时间二试时间三试时间音乐学(师范)2月23、24日8:30―12:0013:30―17:30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2月26日上午开始2月28日下午开始另行通知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2月26日上午开始2月28日下午开始另行通知录音艺术2月26日2月28日下午开始另行通知舞蹈学3月2、3日8:30―12:0013:30―17:00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3月5日上午开始另行通知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10年01月15日――0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2月23、24日两天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3月2、3日报考舞蹈学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板1寸相片2张。    3.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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