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3 08:00
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 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1.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 2.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 三试:1.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 2.模仿(20分); 3.即兴(20分); 4.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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