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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3 08:00
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六、录取原则    1.2010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0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数学成绩记入总分。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0年4月12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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