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4 08:00
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有艺术设计、动画两个专业。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河南、江西、安徽六省招收美术类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九条其它省份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对于要求专业联考省份的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也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分数,方可录取。 第十条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十一条我校在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安徽五省省教育厅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专业总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不计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监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测试。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每生9000元/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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