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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10-01-20 08:00
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  第二十六条湖北美术学院各专业2010年学费暂定为:  绘画、雕塑专业及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方向每人12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每人13000元/学年;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每人10000元/学年。  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北村奖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和马利奖学金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我院将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执行,敬请考生及考生家长应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毕业就职  第二十九条就读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发给湖北美术学院毕业证书。成绩优秀且达到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毕业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就业或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编:430060  联系电话:027-68895035(办公室)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招生章程及有关招生未尽事宜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版权归湖北美术学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录、更改、转载、发表,违者必究。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邮编:430060  办公电话:027-68895091  查分网址:请于4月25日后登录http://zsxx.e21.cn/(湖北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更多美术高考信息请访问:美考家园>>美术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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