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12 08:00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层次招生计划学费备注美术学(含国家基地班、师范)本科100名(其中福建省内50名、省外50名)8000 元/年大二结束后进行基地班选拔及分选专业方向,其中国家基地班20名,师范80名(含中国画、油画、装饰画、漆艺、雕塑等专业方向)。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140名(其中福建省内70名、省外70名)8000 元/年大一上学期结束后进行分选专业及方向,其中艺术设计90名(含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设计等专业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50名。 注: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面向福建、湖北、安徽、河南、浙江、山西、湖南、江西、河北等9个省份招生。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3.实行大类专业招生,入学后第一年为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考试地点湖北2010年1月21、22日2010年1月23日湖北考试院安徽2010年1月24、25日2010年1月26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河南2010年1月26、27日2010年1月28日河南郑州大学(南校区)浙江2010年1月30、31日2010年2月2日浙江杭州师范大学山西2010年2月17、18日2010年2月20日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湖南2010年2月19、20日2010年2月21日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江西2010年2月23、24日2010年2月25日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河北2010年3月14、15日2010年3月17日河北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湖北、安徽、河南、浙江、山西、湖南、江西、河北等8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 2.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准考证、身份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闽价〔2006〕费539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1.福建省内考生:执行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2.福建省外考生:初试:素描(头像),复试:色彩(静物)。 六、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0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3.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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