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外)
日期:2010-01-12 08:00
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7100,音乐学71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900,绘画7100,艺术设计7300,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学7300。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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