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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6 08:00
    4、我校只招收文科类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扬州大学网(招生就业栏目本科生招生),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www.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009年为68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人:徐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0514―8797222687971626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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