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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6 08:00
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1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学费和待遇: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其他: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    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查询电话:022-26241719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  注一、天津美术学院培训中心(美术高考精品班)面向全国招生:  1、招生对象:(1)2011年预报考高等美术院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具有一定绘画基础;(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办学地点:天津美术学院  3、办学时间:2010年7月----2011年3月  4、学习内容:针对高考,全面提高,授课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5、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和方法请于2010年6月上网查询www.tjarts.edu.cn  7、咨询电话:(022)26242089  本班限额招生,按专业考试排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谢绝无基础学生报考。  注二、天津美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咨询电话:022-26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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