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7 08:0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在全国成立较早的民族院校之一。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国家公办综合型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艺术类专业本科计划招生120人,其中蒙语授课60人,汉语授课60人;艺术类专业专科计划招生195人,其中蒙语授课165人,汉语授课30人。 层次专业代码招生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数学费/年本科050401音乐学(师范教育方向)蒙语授课30人4800元汉语授课30人6000元050406美术学(师范教育方向)蒙语授课30人4800元汉语授课30人6000元专科670307主持与播音蒙语授课35人3500元670201表演艺术蒙语授课40人(其中马头琴方向20人,其它民间艺术方向20人)3500元3500元670205影视表演蒙语授课30人3500元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蒙语授课15人3500元汉语授课15人4500元670101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蒙语授课15人3500元汉语授课15人4500元670101艺术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蒙语授课15人3500元670107装饰艺术设计(民族装饰设计方向)蒙语授课15人3500元 二、报考条件 符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报考办法 1.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印发并加盖公章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所设报名地点报名。对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专业考试。 2.根据《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普发[2009]34号)文件规定,2010年我院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院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阅成绩是否合格。 3.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美术类专业除外),用于成绩记载、成绩复查以及向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录入成绩。 4.艺术类专科专业不组织校考,承认其它高校校考成绩。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专业:声乐、器乐、键盘(钢琴或手风琴)任选一门,演唱或演奏自行准备曲目一首,伴奏自备。 2.视唱:抽唱指定曲目一条(五线谱或简谱)。 3.练耳:笔试,内容有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 4.乐理:笔试。 五、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呼和浩特地区2010年1月6至15报名,1月9日至15日考试。通辽地区2月22日至26日报名考试。 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地区考生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本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首北路56号)。通辽地区在内蒙古民族大学。 六、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在报名时进行;体检工作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七、录取规则 1.填报我院音乐学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0年音乐学专业本科术课校考且成绩合格(学院不承认其它院校术科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高校音乐类术科合格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美术学专业承认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本科成绩,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美术类专科专业承认自治区美术类相应专业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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